根据《关于修改〈X加快推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嵊司政〔X〕6号)文件精神,结合《关于修改〈X加快推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嵊司政〔X〕7号)文件规定,经审核,X、浙江智仁X2X符合奖励政策规定,拟X奖励补助总计X.XX(明细附后),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如实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X;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真实姓名。公示受理部门X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地址:X4X;邮政编码:X;电话:X-X。
附件:《拟XXX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明细表》
X年X月X日
附件
拟XXX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明细表
序号 | 申报单位或人员 | 申报类型 | 拟奖补金额(X) | 备注 | |
X | X | 律所做大做强奖励 | X X | 1.X 年净增执业律师1名。奖励1.2X | |
X | 3.6 | 房租3.6X,且年公益服务达X次 | |||
X | 浙江智仁X | 律所做大做强奖励 | X X | 0.X | 房租0.XX,且年公益服务达X次 |
合计 | X.X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