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交通运输 福建 2026-08-21
| 公开时间:XX钟前 | |
X根据XXX的申请,作出(X)闽X破申X号民事裁定书,裁XX审理X作出(X)闽X破X号决定书,决定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并指定X担任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X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X、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X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X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和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等相关X法定代表人和相关人员应将保管的全部印章、账簿、会计资料等移交给管理人。若你方未移交给管理人印章、账簿、会计资料等,将导致X破产清算程序无法正常进行。
据此管理人现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福X春X公司应于X年X月X日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
2.福X春X公司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X营业执照正副本、公X财产的,应向管理人移交。
二、若你方逾期未履行移交上述资料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管理人将依法移送相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X年X月X第九审判庭召开。请准时参会。
四、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X
联系地址:X style="text-indent: Xpt">邮政编码:X
特此通知!
二0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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