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机械电子电器,化工 江苏 2026-08-21
X 公 告
( X)苏X 破X 号
X 年8 月4 日,本院依法裁定受理X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X为X管理人X的债权人应 在X年X月X日前,X管理人(通 信地址:X2 X凡X; 收件人:X祥虎,X、X)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 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 的,可以在破产财产X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前补充申报, 但此前已进行的X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X配。X审查和确定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 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 X 年X 月9X书面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召开方式、场所由 管理人提前三天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 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 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X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债 权人会议,应提交X、委托代理人的X件,委 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X的指派 函。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X明。如委托代理 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提交X、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 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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