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化工 江苏 2026-08-21
X
公告
(X)苏X破X号
X的申请,于X年X月X日裁X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X年X月X日指定南通宏瑞联合会计师XX的债权人应于X年X月X管理人(地址:X1XXX;联系人:X电话:X)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X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X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X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X年X月X日9时XXX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债权人X理人联系确认是否参与及参与的方式)。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X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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