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 浙江 2026-08-24
| 项目名称: | | 项目代码: | X-X-X-X-X | ||
| 招标人:X/div> | X | 代理机构: | X | ||
| 地址:X7XX室 | 地址:X> | ||||
| 联系人:Xb> | 联系人:Xb> | ||||
| 电话:X-X | 电话:X | ||||
| 标段(包)名称: | | 标段(包)编号: | AX |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文件 |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1.问题:1、招标文件P7页3.3条款:自X年X月X日以来完成过1个X监理业绩; 2、招标文件P8页3.6条款:自X年X月X日以来完成过的1个X监理服务【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以项目总监身份参与且未发生变更】; 3、招标文件PX页X.①资格业绩汇总表条款明确约定:不接受项X师发生过变更的业绩X验收证明材料均应体现项X师姓名且与本次招投标项目中项目负责人一致。 以上三条属于资格审查强制性条款,业绩只要发生过总监变更,直接不予认可,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 PX页,项目负责人及专项咨询负责人配备人员的资格评X项第1)条: 项X师自X年X月X日以来完成过的1个X监理服务【拟X师须以项目总监身份参与且未发生变更,业绩规模指标要求:建筑高度不低于X米……】的得4X,否则得3X。 X标评X因素,将总监全程未变更作为获得更高X值的前置条件。 我单位认为,招标文件多处统一设置“业绩项X师全程未发生变更”的限制条件,该规则设置不合理,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背招标投标公平竞争原则。 答:该建议不予采纳,设置不接X师发生变更的目的是确保参与投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X师业绩为拟派人员全过程完X履职业绩,对所有投标人同等适用,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不属于不合理条件。 2.招标文件P7页3.3自X年X月X日以来完成过1个X监理业绩【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则由联合体成X监理工作的单位提供;如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承接的,则投标人承担范X监理部X;业绩规模指标要求:建筑高度不低于X米,建筑高度指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平屋顶)或檐口与屋脊平均高度(坡屋顶)的垂直距离;注:①公X部X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X、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X、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冷藏库等);②非居住建筑、非工业厂房建筑;③底层带商业X不予认可】业绩; 招标文件P8页3.6自X年X月X日以来完成过的1个X监理服务【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以项目总监身份参与且未发生变更;如为联合体承接的,则投标人承担范X监理部X;注:①公X部X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X、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X、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冷藏库等);②非居住建筑、非工业厂房建筑;③底层带商业X不予认可业绩; 招标文件PX页X.①资格业绩汇总表,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①咨询合同XX监理)。②竣工总平图(或能体现建筑高度的竣工立面X验收证X验收证明资料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即可:1)竣工验收备案表,2)竣工验收意见等(至少须含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四方主体盖章);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业绩中的建设规模和特征需从以上某项资料中得到明确体现(建筑高度以竣工图中的数据为准),否则该业绩证明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时间: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时间为准。不接受项X师发生过变更的业绩X验收证明材料均应体现项X师姓名且与本次招投标项目中项目负责人一致。 问题: 招标文件P7页3.3款要求的是投标人企业业绩,P8页3.6款要求的是拟派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PX页X.①款规定“不接受项X师发生过变更的业绩X验收证明材料均应体现项X师姓名且与本次招投标项目中项目负责人一致”。请问:该规定是否仅针对P8页3.6款的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P7页3.3款的企业业绩是否无需满足“项X师与本次拟派项目负责人一致且未发生变更”这一条件? 答:已在编号:AXcqX的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中第6点予以答复。针对招标公告第3.3款投标人业绩,未要求“项X师与本次拟派项目负责人一致且未发生变更”;针对招标公告中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资料要求,仅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佐证材料即可,对于合同及竣工验收佐证材料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X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X资料→(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第X点。 3.招标文件PX页☑(3)项目负责人及专项咨询负责人配备人员的资格:1)项X师自X年X月X日以来完成过的1个X监理服务【拟X师须以项目总监身份参与且未发生变更,业绩规模指标要求:建筑高度不低于X米,建筑高度指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平屋顶)或檐口与屋脊平均高度(坡屋顶)的垂直距离;如为联合体承接的,则投标人承担范X监理部X;注:①公X部X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X、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X、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冷藏库等);②非居住建筑、非工业厂房建筑;③底层带商业X不予认可】的得4X,否则得3X;2)项XXX师职称的得0.5X;3)造价负XX经济X师职称的得0.5X。 问:关X师业绩加X项,要求‘总监未发生变更’。鉴于大型项目建设周期较长,总监因退休、离职等客观原因发生变更实属行业常态。为兼顾项目实际,建议:若总监变更已按规定履行了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备案手续(附相关证明材料),该业绩仍应予以认可。 答:该建议不予采纳,设置不接X师发生变更的目的是确保参与投标X师业绩为拟派人员全过程完X履职业绩,对所有投标人同等适用,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不属于不合理条件。 4.请问对于资格业绩(即企业业绩)X师发生过变更的业绩是否认可? 答:未对投标人业绩X师是否发生过变更进行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第9页→招标公告→第3.3款的相关要求即可。 5.请问企业资格业绩和总监的得X业绩,是否可为同一个项目? 答:如一个项目业绩同时满足招标公告中第3.3款及3.6款要求的情况下,可以为同一个项目业绩。 6.对于招标文件中的资格业绩和得X业绩 请问:如①咨询合同XX监X验收证明材料两项材料可以体现出建筑高度的,是否无需再提供“竣工总平图”? 答:对于“建筑高度的证明材料”已经在招标文件第X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X资料→(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及(二)评审打X资料→“建筑高度以竣工图中的数据为准”明确,以竣工图中数据为准。 7.拟任项目负责人在其他项目担任全过程咨询负责人,但未担任任何项X师的,是否可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本项目投标? 答: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担任其他项目造价咨询负责人,且符合招标文件第9页→招标公告→“3.8 项目负责人X个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或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负责人(或项目X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施工项目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要求的,则可以作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8.招标文件PX【3.拟派X建造师担任项目负责人“有X”的认定标准:(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X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X”。(2X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X,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X的时间界定:X的开始时X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X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验收合格的认定:以竣工验收备案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为准。】 请问:以上是否为对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要求? 答:如拟派负责人持有X建造师证书X师证书的,在建项目的评判情况同时包括“X建造师证书”及X师证书”相关认定。 9.招标文件PX投标诚信函中【拟派X建造师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在其他施工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也不X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持有一建建造师证书X师,但仅使X师证书参与本项目投标,是否不以“X建造师”的要求判定其在建项目情况。 答:如拟派负责人持有X建造师证书X师证书的,在建项目的评判情况同时包括“X建造师证书”及X师证书”相关认定,具体见招标文件第X-X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X.4X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X.我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持X师证书,在全国建筑X查到某项目未竣工,实际上该项目已竣工,但尚未竣工备案。若我单位提供该项目竣工验收记录,是否可以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目前无在建项目? 答:招标文件第X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X资料→(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第X点已经明确提供至少须含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四方主体盖章的竣工资料均认可。 X项目装饰装修监理业绩,是否可以视为公共建筑业绩? 答:招标文件中关于X已经进行了明确说明,装饰装修类项目不属于X,故此类业绩不予认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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