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苏0111破34号南京融一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释明责任公告_采购与招标网
找项目,采招圈比人脉靠谱! 立即下载
  • (2026)苏0111破34号南京融一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释明责任公告

    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江苏   2026-08-21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2026)苏0111破34号南京融一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释明责任公告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南京X公司破产清算案释明责任公告

    释明责任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X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X、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X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第一百二十七条:债务人X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X情况和社会保X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X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

    根据管X唯一股东为张学刚(X的法定代表人兼XX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如下:

    1、自公告之日起X日X相关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自X、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X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3、自通知之日起X日内,前往管理人处(王雨涵,X,XXX2号X)接受管理人的询问,并如实回答相关问题;

    4、自通知之日起X接管、调查工作,如逾期未履行,导致管理人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的,相关权利人可以向清算义务人主张相关权利,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清算义务人拒不移交财产、印章、账册、重要文件资料,导致无法清算或无法X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告知!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X

    免费注册可以查看免费信息,了解更多服务内容请进入客服中心,您在使用本网过程中,需要帮助,可以拨打下面的电话。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

      相关推荐

0
109100181513898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