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浙江 2026-08-27
浙江X开化X人民法院
公告
(X)浙 X 破X号
本院根据孙宏的申请于X年X月X日裁定受理余大林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申请,并于同日指定X担任余大林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管理人。
余大林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X年X月X日止的期间内向管理人(通讯地址:X4 X,联系人:X系电话: X)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债务人财产最后X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余大林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由管理人另行通 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 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 人或负责人X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 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 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 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X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 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 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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