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X与X担任南京X公司管理人。X年X月X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X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X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于X年XX第九法庭(XXX号)X络X视X络参会方式将会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X明书及X明材料;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X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