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 安徽 2026-08-26
公告
(X)皖X破X号之一
本院于X年X月X日作出(X)皖X破申X号民事裁定书X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X年X月X日指定X、安徽众新和会计师事务X破产管X的债权人应于X年X月X日X管理人(通讯地址:XX号新X;联系人:X;联系电话:X;联系人:X;联系电话:X)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X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X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X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X年X月X日X时在本院大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
人或负责人X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X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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