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国际X港物流园消防维保及相关服务项目答疑公告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国际X港物流园消防维保及相关服务项目 原项目编号:XHEFRZX 原公告日期:X年X月X日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国际X港物流园消防维保及相关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补疑XHEFRZX 第一部X: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1.招标文件列明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业绩合同扫描件;(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证明)。注:(1)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建筑面积、服务内容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X或能充X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建筑面积、服务内容等),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请问:因维保类项X提供的业绩类型和建筑面积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基础上,若提供该业绩对应的合同期内的发票扫描件(无合同甲方公章)作为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是否认可?答: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X,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X地址:X:XXXX号(XX交口)X联系人:X式:X-X、X年X月X日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X年X月X日附件信息:XHEFRZX补疑2.pdf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