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浙江 2026-08-21
(X)浙X强清1号
X年X月X日,本院根据申请XX场X的申请,受理对X强制清算,并于X年X月X日指定X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现依据相关法律X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X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X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通迅地址:X人:X,应说明债权数额、债权性质、有无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X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X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未清偿或交付的,清算组将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
X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承担移交账册、资产等法定义务;怠于履行义务的,导致无法清算,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X二六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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