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案公告
(X)粤X破4号
X年X月X日,依法立案,并经摇珠选定,于X年X月X日依法指定XX管理人,祝启欢为负责人X的债权人应在X年X月X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X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X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X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定于X年X月X日上午X点XX至X点XXXX人民法X4X)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X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