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能源,化工,机械电子电器 江苏 2026-08-24
南京科达石油机械厂强制清算案
公 告
南京科达石油机械厂债权人、债务人(财产持有人)、清算义务人:Xong>
一、科达机械厂的债权人,应当自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当按照清算组的有关要求就债权的性质、数额、形成原因等有关事项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审查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及相应法律后果。
二、科达机械厂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不能按时清偿或返还的,应当书面向清算组说明情况。逾期清偿或返还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科达机械厂的清算义务人(包括科达机械厂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且进行清算,并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所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并向清算组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X和社会保险费用情况。
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X、清算组和债权人的询问。
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X的其他事项。
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的,有关权利人可以向你方依法主张权利,要求你方承担相应责任。
联系地址:X2X8XX。
联 系 人:X;吕律师,X。
特此公告!
南京科达石油机械厂清算组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附:1、(X)苏X强清X号《民事裁定书》
2、(X)苏X强清X号《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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