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 江苏 2026-08-24
| 公开时间:XX钟前 | |
公告
(X)恒晟破清X号
1、请恒晟公司的债权人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四十五日内(X年X月X日——X年X月X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在破产X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恒晟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者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管理人将依照法律途径维护权利。
3X的公章、法人章、合X经营有关的印章均全部作废,一切印章以管理人出具的为准。
4、恒晟公司应当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及职工工资X、社保缴纳情况等资料,并X债务。
5、恒晟公司的清算X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妥善保管并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X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的,有关权利人可以向清算义务人依法主张权利,要求清算义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管理人办公及通讯地址:X5A栋XXX;邮政编码:X;联系人李浙宁:X。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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