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近期拟对以下项目进行院内比选采购,现面向社会公告,欢迎具备资质且有意向的供应商前来X参加比选。 (X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X(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X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二)供应商须具备服务所需的仓储、专业人员配备等条件,并具有能够准量及时(含紧急、计划供应)将货物配送到位的能力。 (三)供应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产品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标准;必要的条件下还能够提供产品所属批次的检验合格报告。 (五)具有合法资格的经营实体,有长期供应采购人所需物资能力的代理商或个体。 X按如下要求投递报价材料
(一) 封面:内容包括参与单 位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 产品报价表:包含产品名称、产品价格、品牌 规格型号、配置清单。 (三)X供应商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复印件X)。
(四)提供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X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X),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X》。 (五)供应商X场调查活动前三年内未被X站失信被执行人、X采购严重违X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XX页打X页打印件须显示供应商名称以及查询结果、打印时间或查询时间。(以本公告发布后的查询结果为准)。 四 、报价时间、地点、联系人:X>
1、 X时间: X 年8 月X 日至 X 年8 月 X 日,上午 8:X 至 X:X ,下午 X:X 至 X:X 。
(一)全套比选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报价单位加盖单位的公章。文件要求按照提供比选文件进行装订,材料应提供一式三份。 (三) 注明: ① 未按规定时间内提供报价材料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比选; ② 如中标后X个工作日内未能提供设备,投标人资格将视为不合格,取消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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