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化工 新疆 2026-08-24
关于提供出资材料或补足出资的通知书
(X)中恒鑫牧业破管通字第3号
李燕斌:
新疆维吾X伊X根据那孜力别克·木哈太的申请,于X年X月X日作出(X)新X破申5号裁定书,裁定受X(以下简称中恒鑫牧业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X年X月X日作出(X)新X破2号决定书,指定X担X破除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破产程序中的具体工作。
根据管理人X场监X工商档案资XX,认缴出资额XX,出资方式:货币,出资(认缴)时间于X年X月X日前缴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X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X法》第四十九条第一X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之规定,管理人特通知你方,请你方在收到本通知书五日内向管理人提供验资报告及其他可以证明你方已实缴出资XX的证明材料,如未实缴出资的,应向管理人补足认缴出资XX。
如对本通知书中所列出资缴纳义务的有无、数额、形式等有异议,你方可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据,以便管理人核实;若你方未能按时提供证明材料证明已实缴出资或未补足认缴出资,亦未提出书面异议的,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向债权人会议说明相关情况并根据案件情况开展后续工作。因此而产生损失的,由你方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管理人联系地址:X1AX室;联系人: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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