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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苏0106破37号南京诚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债务人法律义务及资料移交的告知函

    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科技文教旅游   江苏   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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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关于债务人法律义务及资料移交的告知函

    公开时间:XX钟前 X管理人

    管理人现将债务人相关法律义务告知你,请X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一、关于债务人相关人员法律义务的法律规定释明

    (一)破产法第X条规定,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X、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清算组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X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二)破产法第X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清算组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X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三)破产法第X条规定,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X可以予以训诚、拘留,可以依法并处罚款。

    (四)破产法第X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破产法第X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刑法第X条规定,(七)刑法第X条之一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参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X以上二十X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八)刑法第X条之二规定,二、债务人需移交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内容

    (一)债务人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税务登记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预留X手中的关联公司或者X支机构公章等印章。

    (二)债务人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及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起人协议、董事会、股东会、职工大会决议、章程、增资合同、审计报告、X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工商变更登记资料,以及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营凭证。

    (三)债务人的财务会计资料,包括历年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财务凭证、总账册、明细账册、报表、财务证件、发票、支票、纳税申报账户和密码等。X理尚无法处理的业务,注明已处理的程度、相关的凭证资料等。

    (四)债务人的收发文件、合同、协议等原始档案材料。

    (五)债务人的资产权属证明,包括商标X证书、专利证书、对外投资权益凭证、对外债权凭证、房屋权属证书、车辆登记证书等各类资产凭证。

    (六)车辆、房产、土地、机器设备等所有属债务人的资产。

    (七)债务人的人事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用工手续、劳动保险、员工联系方式等)。

    (八)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密X银U盾、密码、印鉴卡和现金等。

    (九)债务人X为原告、被告、第三人的所有一审、二审、再审、执行案件及仲裁等。

    (十)不属于债务人所有但由债务人占有、管理或使用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债务人X支机构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及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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