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河南 2026-08-26
| 公开时间:XX钟前 | 公 开 人:X | |
年 9 月 X 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X"color: rgb(0, 0, 0)">X交X司X西,联系人:X/span>
X)申报债权。若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
可以在破产财产X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
但对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时要承担为审
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