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冀10破23号关于限期举证确认河北永一水泥制品有限公司院内粉料仓权属的通知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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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冀10破23号关于限期举证确认河北永一水泥制品有限公司院内粉料仓权属的通知

    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   河北   2026-08-25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2025)冀10破23号关于限期举证确认河北永一水泥制品有限公司院内粉料仓权属的通知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关于限期举证X院内粉料仓权属的通知

    致:河北永一XX土地所有权人(出租人)

    本管理X破产清算一案依法指定的破产管理人,负责接管、管理、X破产财产相关事宜。

    管理人X资产后,核查发现该X院内现存粉料仓一处。现就该粉料仓的权属认定及举证事宜,正式通知如下:

    一、若你方作为案涉土地所有权人,主张X内粉料仓为你方合法所有财产,请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完X权属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付款凭证、产权登记资料、资产购置凭证、交接单据、权属约定协议等能够直接佐证所有权归属的证明文件),以供管理人核查确认。

    二、根据法律规定及资产属性,粉料仓属于动产,独立于土地不动产权属。案涉粉料仓自管理人接管企业以来,一直存续于河北永一水X实际占有、使用、管控。

    三、举证期限及逾期后果:请你方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X日内,向本管理人书面提交全部权属证明材料。若你方逾期未提交、提交材料不全或提交的证据无法充X证明你方对案涉粉料仓享有合法所有权,管理人将依法认定该批粉料X破产财产。届时,管理人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对该批粉料仓依法开展拍卖、处置等破产财产管理变价工作,你方无权就此提出权属异议及相关权利主张。

    请你方高度重视,按期配合完成举证工作,逾期将按上述规则依法处置,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你方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X年X月X日

    附件

    永一水泥院内粉料仓确权通知.pdf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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