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能源,化工 湖北 2026-08-25
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广大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
为压实瓶装液化气全链条安全管控责任,从源头防范燃气安全事故,规范燃气经营使用秩序,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依据《危X运输安全管理办法》《X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X实行瓶装液化气统一配送制度,严禁用户自提购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自提购气,落实实名管控。X瓶装燃气场站一律禁止用户自提购气,由瓶装燃气经营企业送气人员配送到户,免费提供入户安检及安全用气指导。全面实行实名制管理,对新增用户实名登记,与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权责,并将X,严格保护用户隐私及信息安全。
二、落实随瓶安检,强化用气指导。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统一使用带专属标识的合规车辆开展配送作业,配送人员须统一着装、佩戴专用工牌,每次送气须对用户燃气设备、用气环境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建立完X安检档案。送气人员须如实告知用户安检结果,针对安全隐患提供X改指导建议,严禁为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用户供气。
三、规范气瓶管理,净X场。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严禁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杜绝不合格气瓶流通使用。针对用户原有合规气瓶,按照公平、合理、自愿原则置换企业自有产权气瓶。瓶装燃气企业须完善自有气瓶台账,规范气瓶租赁、置换、回收流程。
四、严守用气规范,履行用户义务。广大燃气用户须遵守燃气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履行自身安全用气主体责任。严禁在地下室、半地下室、高层建筑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严禁倒灌、倾倒残液、加热气瓶等违规行为。使用带熄火保护的燃气灶具和合格的减压阀、金属波纹管等配件,主动配合实名登记、入户安检。
五、强化常态监管,严肃追责问X燃气安全专项X治工作专班将开展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对违规受理用户自提购气、未按规定落实入户安检的瓶装燃气企业责令X改并约谈负责人,对拒不X改的依法处罚,直至吊销燃气经营许可;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用户违规自提购气在运输、安装、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安全责任和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请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和广大用户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如有异议可致电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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