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交通运输 浙江 2026-08-20
XX综合X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杭拱综执罚告字〔X〕第X号
赵峰:
经查, 你未取得营业执照等相关审批手续,于X年X月X日X时XX在杭 XXXX交叉口地铁3号线大关站C2口,利用X辆自制电动三轮车为经营运输工具向行人售卖香肠、烤串等食品。本机关认为,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规定,具体有:
1、X年X月X日,本机关执法人X小河派出所调取你的人口信息查询证明1份,证明你的主体资格;
2、X年X月X日X》1份,证明本案案发的时间和地点、你X签字确 认;
3、X年X月X日X决定书》(拱 综执查(扣)决字【X】第X-X号)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你无照经营的经营运输工具查封扣押情况;
4、X年X月X日,本机X3张,证明本案案发的地点、你无照经营的情况;
5、X年X月X日,见证人地铁3号线大关站工作人员提供本人X影印件及工作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见证人的身份信息;
6、X年X月X日,本机关执法人员询问见证人地铁3号线大关站工作人员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X人无照经营的事实;
7、X年X月X日,见证XX工作人员提供本人X复印件及工作证明各1份,证明见证人的身份信息;
8、X年X月X日,本机关执法人员询问见证XX工作人员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X人无照经营的事实;
9、X年X月X日,本机关执法人员邮寄催促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1份,要求当事人到本机关接受调查,但是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本机关接受调查;
X、X年X月X日,本机关执法人员XX提取的查询记录1份,证明你X一年之内第一次发生该违法行为等证据 为凭。
鉴于你X一年内第一次在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被我行政X法律文书拒绝签收,拒不配合执法人员执法。现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 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X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并依据《X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裁量基准罚款为一定幅度数额的,一般处罚按裁量基准确定的情节所对应罚款幅度的中间值处罚;有从轻处罚情形的,按裁量基准确定的情节所对应罚款幅度的中间值以下处罚;有从重处罚情形的,按裁量基准确定的情节所对应罚款幅度的中间值以上处罚;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结合《X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章第一条第三款“使用自行车、电动车、手推车、三轮车(含人力、电动)等类似简便载货(运输)工具的,第一次到第三次,处XX以上XX以下罚款;第四次及以上,处XX以上XX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X行政程序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你对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等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本告知书起 3 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口头陈述、申辩。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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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年X月X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 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 法所得,并处1X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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