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轻工纺织食品 浙江 2026-08-25
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第一批)
(X)冠华王破管字第X号
X(以下简称“桐庐法院”)作出(X)浙X破申X号民事裁定书,裁X(以下简称“冠华王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X年X月X日作出(X)浙X破X号决定书,指定北京盈科X担任管理人。
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将上述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在全国企业XX上予以公示,公示期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如有职工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调查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书面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并附相关证据,由管理人进行核查。否则,视为对公示内容无异议。
管理人联系地址:X2XX层北京盈科X,联系人及电话:范律师,X。
特此公示!
X管理人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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