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广东 2026-08-26
| 公开时间:XX钟前 | |
(X)粤X破1号
X于X年X月X日作出(X)粤X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X(以下简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一案,于X年X月X日作出(X)粤X破1号《决定书》,指定X为债务人破产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通过各种方式通知债务人有关人员履行向管理人移交证照、公章、资料、账簿等义务,但截至目前,债务人仍未向管理人移交。由于管理人无法接管到债务人的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以及营业执照正副本等,现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二、自作废之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证照产生的一切行为与管理人无关,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个人及单位违法使用上述印章、证照的行为非法且无效,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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