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浙江 2026-08-27
民事裁定书
(X)浙 X 破 X 号之二
代X管理人(浙江X担任)的负责人。
X 年 8 月 XX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制作的《破产财产X配方案》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请求本院裁定认可。
本院认为,X 年 X 月 XX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对管理人提交的《破产财产X配方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X赞成人数 1 户,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 X%;赞成人数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 X%。管理人提交表决的《破产财产X配方案》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其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X之一以上,故决议成立。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裁定X于 X 年 X 月 X 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X配方案》,本院予以认可。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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