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科技文教旅游,商业服务 江苏 2026-08-21
| 公开时间:XX钟前 | 公 开 人:X师事务所 | |
X作出(X)苏X破X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曾洪书请X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作出(X)苏X破X号决定书,指定XX破产清算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X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X、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X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X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以及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贵方应妥善维护并保管好资产及相关材料,并向管理人进行交接,如实告知管理人有关情况。如贵方拒绝配合管理人工作、怠于或拒绝向管理人移交有关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X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X〕X号第X关于债权人对下落不明或财产状况不明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X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八条等规定,将对相关人员采取罚款、搜查、强制交付、拘留、不准出境等强制措施。
管理人秉持友好协商的原则,特此通知并提示各方及时向管理人交接相关材料,以避免承担前述风险。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X日内,将交接资料(清单详见附件1)及回函按以下地址邮寄或直接交付至管理人:Xp>联系人:X 联系电话:X
联系地址:X人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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