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结算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预付款比例0%。产品验收合格,开具发票挂账后X个月内X批次付款X%;质保金保留X%,质保期满后X个月内付清。涉X公司制度执行。
货物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报告后,出卖人X日内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时买受人留存合同总价X%的质保金,视出卖人质保责任可予扣除,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质保金(不计利息)转作货款,全部货款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原则上不迟于三年X次付清。出卖人未先行提供发票或未按买受人要求X挂账手续的,买受人有权拒绝付款。买受人可选择银行转账或承兑等方式进行X(买受人不承担贴息)。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