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机械电子电器 浙江 2026-08-23
采购公告
1.主机型号:CHS-X。
2.采购清单:详见附件1(含安装等)。
3.采购要求:
3.1投标人在投X商混线搅拌主机使用,并填写附件2X。
3.2本次采购费用包含配件费、安装费、运费、售后维保费等在内的一切费用。
3.3质保期:自本次采购主机配件安装调试完成交付使用开始,至生产方量达XX方为止。此期间若出现损坏或需要维修的情况,中标人须无条件进行维保或更换,确保采购人主机正常生产。
4.供货要求:中标人中标后必须在X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5.此次招标最高限价为 XX,(含X%增值税)最高总价限价X X (大写), X X(小写)。
6.此次报价需填写附件中的报价单(见附件),报价单X。
7.采购金额包含X%增值税 投标人填非X%增值税为无效报价 。
8.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完成并交付使用,中标人开具合法合规的X%增值税发票后,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X中标额的X%至中标人,剩余X%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X日内X至中标人。
9.本招标限定:
9.1.符合《X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技术和售后保障等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X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
(6)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9.2.且必须为未被X站(Xwww.X.cnX(Xwww.X.cn)X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X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9.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9.4.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X〕X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X域性X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X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采购活动。
9.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X.服务地址:Xtext-indent: Xpt;">X.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 址:XX华埠X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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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X
X年X月X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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