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广东 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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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X 东 莞 X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X)粤 X 破申 X 号
码:XOMAXQ7EBO0。
法定代表人:X
委托代理人:X律师。
XX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Q。
法定代表人:X
司)以被X(以下简称
凯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
向本院申请对凯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依法通知凯育公
司,凯育公司并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意见。
X X。凯育公司经营范围:产销:高尔夫球袋、手袋、
拉杆箱、手推球车及其附属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凯X目前处
于吊销、未注销状态。
正德公司与凯育公司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由广东
X第三人民法院作出(X)粤 X 诉前调确 X 号
民事裁定书,各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已了却权利义务。前述
XX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
小型汽车,查封期限XX 年 3 月 X 日至 X 年 3 月 X
日止,由于未能找到该车,暂无法处置。此外,暂未发现凯
育公司X依法将凯育公司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X名下银行账
户X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X
由,作出(X)粤 X 执 X 号之三执行裁定书,终结
X享有的债权至今仍未足额受
偿完毕。
正德公司申请凯育公司破产X
系被申请人凯育公司的债权人,其债权已经生效法律文书予
经强制执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有破
产原因。正德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受理。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
第X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第(五)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祁晓娜
审 判 员 何玉煦
审 判 员 雷德强
二〇二六年八月四日
书 记 员 王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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