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 浙江 2026-08-26
公 告
(X)浙 X 破 X 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黄金水的申请,于 X 年 8 月 X 日作出(X)浙 X 破申 X 号民事裁X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X 年 8 月 X 日作出(X)浙X 破 X 号民事决定,指定浙江时空律师事X管X的债权人应于 X 年 9 月 X 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X系电话:X)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X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经进行的X配,不再对其补充X配,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X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X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X 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文书等所有资料,因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X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本院定于 X 年 X 月 X 日 X 时 X XX人民法X人通知为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X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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