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江苏 2026-08-26
通知书
一、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裁定X章印、营业执照、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X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X受理破产申请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薄、文书等资料;2、根XX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XX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联系人:X系电话:X,X-X
联系地址:X1XX室
特此通知。
二0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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