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遗赠)登记公示
申请人施尚清、施光明、X申请下列不动产的继承(遗赠)转移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X对下列不动产继承(遗赠)转移登记情况公示如下:
|
被继承(遗 赠)不动产坐落 |
XXX号5栋1单X2层1号 |
被继承不动产权证书号 |
川(X)X不动产权第X号 川(X)X不动产权第X号
|
|
被继承遗产范 围
|
上述房屋属于被继承人张书群的份额为其遗产。(本次发生继承的份额为X%) |
继承 方式 |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
|
被继承人姓名 |
张书群 |
继承人姓名 |
施尚清 |
|
不动产继承 情况说明 |
施光明、施金明、施毅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 代位继承人:X 转继承人:X |
||
|
不动产继承登 记情况公示
|
本次不动产继承类转移登记公示期为X个工作日,X年X月X日起X年X月X日止,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X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X将依法X上述不动产转移登记。 |
||
特此公示。
公告机构:X
X年X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