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陕西 2026-08-25
| 公开时间:XX钟前 | X清算组 | |
X(下称“汉中中院”)作出(X)陕X破申X号民事裁定X、梁登X(下称“略钢公司”)的破产重X申请;同时作出(X)陕X清算组担任略钢公司管理人。后经管理人申请,汉中中院作出(X)陕X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X、XXX、X白水江X、汉中嘉X(下称“七家企业”)实质合并破产重X,并作出(X)陕X清算组担任七家企业管理人(下称“管理人”)。管理人就现阶段已确定的应当X给部X职工的职工债权进行公示。
另,就往期职工债权公示期间部X职工所提异议,经复核审查后已对部X内容作出更正,更正结果列入《职工债权更正表》。
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X日内。职工对公示清单记载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管理人提出,并说明异议内容及理由,同时提交相关证据;异议请求未被管理人采纳的,职X提起诉讼,未按期提出异议则视为对公示金额的确认。
特此公示。
附件:1. 2X职工债权更正表 3X职工债权异议登记表 实质合并破产重X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X律师 联系电话:X、X 地址:X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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