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 浙江 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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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X)浙 X 破 X 号
XX的申请于X年X月X日裁定X破产清算一案,后指定浙江联英律师事务X管理X的债权人应在X年X月X日前X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X1XX室;X;联系电话:X、X)。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X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X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X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X年X月X日上午9时XX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X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0二六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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