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浙江 2026-08-20
浙 江 X 温 岭 X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X)浙 X 破 X 号
受理金海君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X 年 7 月 X 日指定浙江海贸
应在 X 年 8 月 X 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X 2 X;联系人:X;联系电话:
X)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
否系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
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X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X
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
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金海君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
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金海君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X 日内向
管理人提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文书等所有资料,
因不履行或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X 年 X 月 X 日 X:X X温
X第十七审判庭(地址:X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
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明书;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X明。如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
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
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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