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广东 2026-08-20
| 公开时间:XX钟前 | |
职工债权的公示
各职工、债务人、各债权人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对职工债权清单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管理人更正,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管理人将尽快予以复核并给予答复;对管理人的X提起诉讼。
特此说明。
X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表》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日
职工债权表
编制日期:X年X月X日
| 单位:人民币X | |||||
| 序号 | 债权人名称 | 裁决/申报数额 | 已受偿数额 | 确认数额 | 债权依据 |
| X | 连晴 | X | X | X | 东劳人仲院南城庭案字[X]X号裁决书 |
| X | 赵学亮 | X | X | X | 东劳人仲院南城庭案字[X]X号裁决书 |
| X | 国家税务X南X | X.X | X | X.X | 《社保欠费清单》 |
| 合计 | X.X | X.X | |||
| 特别说明:根据《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X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X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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