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主体资格:报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X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2. 联合体投标限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 专项资质要求:报价人须是X、弯头的制造商(提供制造商声明函及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4. 技术实质性条款:产品的规格型号、材质、货期及相关配套要求,技术规范书中的所有带“※”的技术条款(如有),报价人出现负偏离(不满足)或未响应其中任一项内容的,资格评审不通过。5. 同类业绩经验:自X年X月X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单台容量为XMW及以上火电机组X或弯头供货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XX。(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证明文件中须至少清晰体现包括合同封面、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以及能清晰显示电厂类型、机组容量、供货范围和与业绩要求相关的技术参数的关键页,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章)。
请认真查阅资格条件要求,并在报价附件中提供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如未提供则可被废除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