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枝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6年第5期)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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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枝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6年第5期)

    采购与招标网   ,轻工纺织食品,商业服务   贵州   2026-08-20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六枝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6年第5期)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X场X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X年第5期)  根据食品X中不合格食品信息,X9家食品经营主体。现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案件一1.基本情况:被抽检食品名称:线椒 商标:无规格:散装称重              购进日期:X年X月X日不合格项目:苯醚甲环唑被抽样单位名称:X欢乐购X被抽样单位地址:X2.核查处置内容经查实,当事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线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违反了《食用X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之规定,已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积极配合调查X也未接到关于X以上抽检不合格食品发生食源性疾病或食品安全事故的投诉和举报。根据《X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规定,可以不予X决定对当事人不予立案。 案件二1.基本情况:被抽检食品名称:无筋豆(菜豆)商标:无规格:散装称重              购进日期:X年X月X日不合格项目:噻虫胺被抽样单位名称:X欢乐购X被抽样单位地址:X2.核查处置内容经查实,当事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菜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违反了《食用X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之规定,已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积极配合调查X也未接到关于X以上抽检不合格食品发生食源性疾病或食品安全事故的投诉和举报。根据《X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规定,可以不予X决定对当事人不予立案。 案件三1.基本情况:被抽检食品名称:沃柑商标:无规格:散装称重              购进日期:X年X月X日不合格项目:联苯菊酯被抽样单位名称:X桃桃水果店被抽样单位地址:X2.核查处置内容经查实,当事人经营的食用(沃柑)农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违反了《食用X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之规定,已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积极配合调查X也未接到关于X以上抽检不合格食品发生食源性疾病或食品安全事故的投诉和举报。根据《X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规定,可以不予X决定对当事人不予立案。 案件四1.基本情况:被抽检食品名称:枇杷商标:无规格:散装称重              购进日期:X年X月X日不合格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被抽样单位名称:X优先果园被抽样单位地址:X2.核查处置内容当事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枇杷)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同时未索取该批产品的进货凭证,违反了《食用X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第八条第一款“销售者采购食用农产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并留存食用农产品进货凭证,并核对供货者等有关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之规定,已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枇杷)及采购食用农产品未索取进货凭证的行为。根据《食用X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的,XX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和《食用X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XX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一)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要求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或者未按要求索取进货凭证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X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X的,并处五X以上十X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X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X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X以上五X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及第四款“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本法第六十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的X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对当事人采购食用农产品(枇杷)未索取进货凭证的行为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X(¥X.X)X;3.罚款X(¥X.X)X;以上罚没款合计X(¥X.X)X。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X监处罚〔X〕X号 案件五1.基本情况:被抽检食品名称:辣椒商标:无规格:散装称重              购进日期:X年X月X日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被抽样单位名称:X方守秀食品店被抽样单位地址:X2.核查处置内容经查实,当事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辣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违反了《食用X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之规定,已构成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积极配合调查X也未接到关于X以上抽检不合格食品发生食源性疾病或食品安全事故的投诉和举报。根据《X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规定,可以不予X决定对当事人不予立案。 案件六1.基本情况:被抽检食品名称:茎用莴苣商标:无规格:散装称重              购进日期:X年X月X日不合格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被抽样单位名称:X方守秀食品店被抽样单位地址:X2.核查处置内容经查实,当事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莴笋)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违反了《食用X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之规定,已构成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积极配合调查X也未接到关于X以上抽检不合格食品发生食源性疾病或食品安全事故的投诉和举报。根据《X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规定,可以不予X决定对当事人不予立案。案件七1.基本情况:被抽检食品名称:豆芽商标:无规格:散装称重              购进日期:X年X月X日不合格项目:6-苄基腺嘌呤(6-BA)被抽样单位名称:X腊琼蔬菜销售店被抽样单位地址:X1-X号商铺2.核查处置内容当事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豆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规定的情形,违反了《食用X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之规定,已构成经营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积极配合调查X也未接到关于X以上抽检不合格食品发生食源性疾病或食品安全事故的投诉和举报。根据《X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规定,可以不予X决定对当事人不予立案。 案件八1.基本情况:被抽检食品名称:辣椒商标:无规格:散装称重              购进日期:X年X月X日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被抽样单位名称:X罗英海鲜批发部被抽样单位地址:X2.核查处置内容经查实,当事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辣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违反了《食用X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之规定,已构成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积极配合调查X也未接到关于X以上抽检不合格食品发生食源性疾病或食品安全事故的投诉和举报。根据《X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规定,可以不予X决定对当事人不予立案。 案件九1.基本情况:被抽检食品名称:妃子笑荔枝商标:无规格:散装称重              购进日期:X年X月X日不合格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被抽样单位名称:XX小墨休闲X被抽样单位地址:X2.核查处置内容经查实,当事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妃子笑荔枝)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违反了《食用X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之规定,已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积极配合调查X也未接到关于X以上抽检不合格食品发生食源性疾病或食品安全事故的投诉和举报。根据《X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规定,可以不予X决定对当事人不予立案。                                     X场X                                       X年X月X日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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