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医疗卫生,化工 广东 2026-08-26
| 公开时间:XX钟前 | 公X管理人 | |
XX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X)粤X 破X 号
本院于X 年7 月X 日裁定受理林伟庆申X破产清算一案,并于X 年8 月X 日指定X担X管理人,桂三猛为负责人X的债权人应在X 年X 月X日前,X管理人(管理人地址:X1 栋X X;联系人:X律师,联系电话:X、X)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X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X配,不再对其补充X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X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X 年X 月X 日上午X 时X X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地点有变,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X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X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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