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交通运输 浙江 2026-08-25
公 告
(X)浙 X 破 X 号之一
本院于 X 年 9 月 X 日裁X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浙经律师事务X管理人。现X的财产明显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无财产可供X配,管理人提出X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X七条的规定,本院于 X 年 8 月 X 日裁X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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