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苏05破14号苏州华博雅玻璃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认定公示(第三批)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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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苏05破14号苏州华博雅玻璃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认定公示(第三批)

    采购与招标网   ,冶金矿产原材料   江苏   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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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X破产清算案债权认定公示(第三批)

    苏X破产清算案债权认定公示(第三批)

    X作出(X)苏X破申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苏X(下称债务人或华博雅公司)的破产清算,并于X年X月X日作出(X)苏X破X号决定书,指定X(下称管理人)担任管理人,负责人孟祥虎。

    截至X年X月X日,管理人经过审核,认定6户6笔债权,认定债权总金额为X.XX,其中普通债权X.XX,核减X.XX。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债权编号名称申报金额(X)债权性质审核认定金额(X)核减金额(X)
    XXX.X普通债权X.X0.X
    XX张XX.X普通债权X.X0.X
    XXXX.X普通债权X.X0.X
    XXX.X普通债权X.XX.9
    XXX.X普通债权X.X0.X
    XXX.X普通债权X.X


    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在异议期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说明异议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三日内予以复核并书面答复,异议人对管理人作出的复核结果不服的,应在收到复核结果X提起债权确认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或者仲裁协议的,应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若债权人、债务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提起异议,则视为管理人的债权审查结果无异议X申报裁定予以确认。本次公示截止X年X月X日。

    苏X管理人

    X年X月X日







    附件

    华博雅债权认定公示(第三批).pdf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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