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江苏 2026-08-25
江 苏 X 沛 X 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X)苏 X 破 X 号
本院定于 X 年 9 月 X 日通过书面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具体事项联系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X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
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