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出版印刷 浙江 2026-08-27
X根据债权人京乐X的申请裁定受理债X(下称“X咖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案号(X)浙X破X号】,并于同年X月X日指定浙X管理人(下称“管理人”)。X年X月,管理人对已调查核实的X户职工债权予以公告,公告期满后,管理人X被裁定进入和解程序,上述职工债权获得全额清偿。
现,经管X所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债权,又确认5户(具X职工债权清单),故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X条之规定再次予以公示,公示期X日。
职工及相关债权人自公示之日起X日内对清单记载债权有异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管理人更正,并提交相应证据材料,管理人将尽快予以复核并给予答复,对管理人答复不服的,职工及X提起诉讼。逾期未提起诉讼的视为对职工债权的认可。
特此公示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截至X年X月X日)
| 序号 | 职工姓名 | 确认职工债权金额(X) |
| X | 陈旭东 | X.X |
| X | 仝向岚 | X |
| X | X | |
| X | 邵小钰 | X |
| X | 曾兰 | X.X |
| 职工债权总额 | X.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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