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江苏 2026-08-25
中X债权人:Xn>
X年X月X日后,关于中X重X案暂缓确认的债权及补充申报的债权,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审查补充申报债权,并结合相关证据材料等对暂缓确认的债权进行了补充审查,编制了《中X补充核查债权表(四)》(以下简称“《债权表》”)。管理人将于X年X月X日将补充编制的《债权表》通过手机短信X至各债权人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权人如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与管理人联系(联系电话:吴律师:X;地址:X释或调X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X的,异议人应X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债权人未在期限内提出异议或诉讼的,视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管X予以裁定确认。
特此通知。
中X管理人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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