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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 权 申 报 公 告
(X)湘X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X破产清算一案,并于X年X月X日以(X)湘X破5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湖南祈安律师X管理人,X破产清算工作。为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债权申报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地址
申报期限: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
申报方式:
1、X申报,申报链接:https:X.cn:X/#/zqsbEntrance?ah=X&ahmc=(X)湘X破5号&zwrX&sX&spfyFydm=X&zdglrMc=X&zdglrId=X&ajStatus=1&ajbh=9cXfXeXfb0cXfXfc6&ajbslx=8&ywlx=X_X-X&zqxzType=0
X申报二维码:(若无法显示请在附件中查看)
X申报请按照附件《债权申报指引(X年通用版本)》的要求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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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地址:X5XXAX。
联系人:X style="color: rgb(0, 0, 0)">何亚芳(X)、王书照(X);
申报时间:上午9:X-X:X,下午X:X-X:X (节假日除外)。
1、申报人的X明材料: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X明书;债权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X或其他有效X明;
2、证明债权的相关凭据(如生效法律文书、合同、收据、结算单、欠条、银行流水等证明债权成立的相关材料);
3、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同时需提交X和代理人X复印件;
4、债权申报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债权申报须知》等文件(请于申报地点X或联系管理人X电子档)。
1、申报债权金额应具体明确;
2、附利息的债权自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停止计息,申报利息计算期间不应超过X年X月X日 3、提交材料的纸张规格为A4纸,书写均应用炭素墨水,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一份; 4、债权申报通知书的寄送不构成管理人对债权的确认或对无效债权的重新确认,也不产生债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法律后果; 5、申报人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未如实陈述涉嫌虚假诉讼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未依法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1、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无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X配部X,不再对其补充X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X年X月X日9时XX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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