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安徽 2026-08-24
| 项目编号 | NXCLX | 项目名称 | 江淮牌HFCXM1F(皖BXJ8)小型轿车 |
| 转让方名称 | XX场X(XX) | 项目类型 | 交通运输工具 |
| 挂牌价格 | 0.2 | 挂牌期间 | X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挂牌信息披露链接 | http:X.com//infodetail?infoid=NXCLX |
| 转让说明事项 | 1、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X的图片仅供参考,车辆的X体新旧、X车性能、磨损程度、发动机、电器设备、车身、底盘及组成车辆的任何单X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本公告中关于车辆的相关描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割依据,意XX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X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请X等相关记录。 (2)本次转让标的转让前存在的违章、违法记录(如有)由转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罚款及扣X,与受让方无关。 (3)转让标的的牌照号码不在本次转让标的范围。 (4)本次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负责清除车辆外观制式标识,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5)车辆存放地址:X6)根据全X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不达相应尾气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可以X异地提档手续或异地入户手续,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标的车辆尾气排放标准,了解当地车管部门有关政策。 (7)意向受让方如需察勘转让标的,须在X时向安徽长X长X2X络动态报X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X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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