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浙江 2026-08-27
公告
(X)浙X破X号
本院于X年X月X日裁定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破产清算一案,并于X年X月X日指定北京德恒XX管理X的债权人应于X年X月X日前,向管理人【地址:XX潘律师X】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X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X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本院定于X年X月X日X时XX召开第X络会议),请准时参加(具体参会方式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X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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