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浙江 2026-08-27
公 告
(X)浙 X 破 X 号之一
X 年 X 月 6 日,本院作出(X)浙 X 破申X号民事裁定书,X的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X担任管理人。经管理人调查后,未发现土地、房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财产。而经本院裁定认可的债权总额XX.X X。
本院X的财产状况,民力X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具备破产原因,应当宣告债务人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X七条之规定,本院于 X年 8 月 X 日X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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