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浙江 2026-08-26
公 告
本院于X年X月X日X(以下简称开拓公司)破产清算X清算组为开拓公司的管理X的债权人应于X年X月X管理人【地址:X7层(7-1),联系人:X系电话:X】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X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申报债权时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X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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