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孜县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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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孜县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采购与招标网   ,环保   西藏   2026-08-21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江孜县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X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一、项目编号:XX二、项目名称:X环卫车辆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X地址:X2层X号邮编:Xr4被投诉人1:X地址:X2:X人民政府以下称采购单位地址:X1:本项目评X标准设置不合理,未量化、细化,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投标人难以响应,评委难以客观评审,不符合法律规定。投诉事项2:本项目的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指向性。投诉事项3:本项目技术参数响应的评X标准设置不合理,X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投诉事项4:本项目将供货期作为评X标准不合理,涉嫌为特定供应商提供中标便利。投诉事项5:代理机构的质疑回复未告知我司依法投诉的权利。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上述调查结X采购法》第五X采购法X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X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X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采购人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前,对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X部X各主观评X项进行修改完善,将评审因素进一步细化和量化,确保X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完X并一一对应;对核心技术参数进行充X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报告(含专家论证意见),确保技术参数的设置与项目实际作业需要相适应。确无必要的参数,应予调X或删除;对合同履行期限(X个日历天)进行重新论证和修改,保障供应商具备合理的响应时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在修改完成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X申请行政X提起行政诉讼。                                       XX年X月X日 (此页无正文)                              X                 X年X月X日印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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