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XX-X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不动产面积 | 不动产坐落 |
X | 高宗菊、赵良儒 | 赵吉林 | 高宗菊、赵吉林、赵辽林 | 高宗菊、赵辽林 | X源房权证监证字第X号;X国用(X)第X号 | X.X㎡ | XXXXX号X)X单XXXX号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X-size: XX。
联系方式:X—X
X
X年X月X日


